法院在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通常会采取哪些措施?

时间:2023-11-20 作者:衢州律师

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要注意的问题:
1、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
2、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法律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否则不予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院处理方式如下:
1、先确定遗产的范围,法律规定不属于遗产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
4、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院应作以下处理:
1、确定遗产;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3、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4、判决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用剩余的遗产来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本文链接: http://www.v9vod.com/17261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湖口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苏州律师 重庆刑事律师网 杭州临平区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网 武汉普法教育网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资深律师 杭州大律师 丽水律师网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广州律师 长治律师 大连律师 宁德律师 平顶山律师 十堰律师 乐山律师 宜宾律师 黔西南律师 南京律师 汕头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温州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南丰律师